律师档案
赵惠君
赵惠君律师
内蒙古 通辽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赵惠君律师的网站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5-11-10 11:46)    点击:435

抵押权能否单独转让?

  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,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法。没有债权,也就不可能有抵押权,故它不能离开债权而独立存在法。抵押权是一种预先设定的权利,在债权正常履行的情况下,它不可能实现法。也就是说,抵押权是否能实现具有不确定性,关键取决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能够实现法。正因为抵押权的这种不确定性,《物权法》明确规定,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法。债权转让的,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。

 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,是指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保留债权法。例如,甲向乙借款80万元,以价值10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,乙不能仅将该房屋的抵押权转让给丙而不转让债权法。抵押权的附随性决定了其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是没有价值的,也就意味着丙得到的抵押权是毫无意义的法。

  所谓抵押权不得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,是指抵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抵押权为他人的债权担保法。如前面那个案例,乙将其对甲的抵押权用来为丁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法。由于抵押权是为特定的债权设立的,如果将其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,就会使原债权失去履行保障,违背了设定抵押权的目的法。

  抵押权的从属性、附随性,决定其在被担保的债权转让时,应随之一并转移于受让人法。但也有例外,如

  1、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,部分债权转让的,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法。

  2、当事人另有约定法。既可以是抵押权人在转让债权时与受让人的约定,只转让债权而不转让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(此种情况大多发生在债权的部分转让时);也可以是第三人专为特定债权人设定抵押的,该第三人与债权人的约定,被担保债权的转让未经其同意的,抵押权因债权的转让而消灭法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赵惠君律师提供“婚姻家庭  债权债务  交通事故  刑事辩护  工程建筑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惠君律师,赵惠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赵惠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5924546669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赵惠君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通辽律师 | 通辽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赵惠君律师主页,您是第17532位访客